国科汇金.地方政策| 石家庄井陉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7-08-28
公司宗旨
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政企信息交易成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跨越式发展,助推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国科汇金
石家庄井陉矿区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区外客商来矿区投资兴业,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凡在矿区投资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外,同时享受本办法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引资奖励政策
1.引进无偿资金的(不含上级正常拨款、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和救灾、慈善捐款),按引资额的3%奖励跑办单位或个人,奖励资金由受益级次财政支付。
2.引进区外投资的财政收益性项目,按本年度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1‰由区政府奖励跑办单位或个人,投资额度以审计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项目建设跨年度的可连续计算。
3.引进外资项目(含增资扩股),按本年度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单位或个人,投资额度以审计部门核定的数字为准,项目建设跨年度的可连续计算。引进全国500强项目,每个项目额外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全省100强项目,每个项目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全市50强项目,每个项目额外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土地优惠政策
4.在矿区投资工业类、农业产业化类、旅游类项目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安排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重大项目优先保障供应。
5.凡在矿区投资的工业类项目,原则上一律入驻矿区工业园区,以公开出让方式提供建设用地,按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的标准确定土地供应面积,三产、高科技、高附加值类项目可放宽。
6.对各种手续完备、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 250万元/亩以上的生产性项目,通过公开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以成本价格提供土地;对投资规模10亿元以上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7.已享受本政策的投资企业,未经审批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一年内未开工建设或两年内未达产的项目,追缴已享受的土地优惠。
三、财政扶持政策
8.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年实现税金情况,自纳税之日起3年内上缴留区部分,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1)新上工业、高新技术类项目投资达产后,从该项目纳税年度起,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3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
(2)新上旅游类、农业产业化类、服务类投资达产后,从该项目纳税年度起,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3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
(3)凡区外投资者将企业营运总部或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商品采购配送中心、财务核(结)算中心、地区营运分支机构,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新企业,依法将所创税收缴纳在我区,并经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当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5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标准奖励扶持企业。
9.对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1亿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外资5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5000万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资300万美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或地区总部项目,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使用国家、省、市支持的技改资金、国债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积极落实财税减免的相关政策。
10.高附加值类项目、孵化器类项目及科技创新类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占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帮助。
11.实行“零成本”注册,民营企业在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费、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12.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建设期间,除按规定必须上缴市级及其以上部分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缴。项目投产后,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可进一步减、缓、免。
以上所述奖励扶持资金,由受益级次财政列支,区财政统一兑付。
四、企业经营奖励政策
1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进入全国500强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全省100强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进入全市50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取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
14.大力推动我区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经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同时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政府奖励资金。
15.对主营业务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规模的企业,上缴利税达到石家庄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增值税、所得税在矿区缴纳的,区政府当年度分别给予企业法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6.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支持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厂区容积率,对符合产业政策经政府同意扩建自用厂房、仓储场所2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停产企业、低效企业或因环保需外迁企业进行招商或自带优质项目进行整体转型升级,新项目达到承诺相关指标后,按新项目新增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原企业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17.鼓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按照贷款发生额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财政贴息,同一企业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0万元。
18.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每创一个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五、附则
19.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分包负责,并由区政府责成专人实行包办服务,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审批)、征地、环评、安评、建设规划、工商执照等事宜。职能部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必须当日受理,专人专办,限期办结。
20.对引资人(单位)及引进资金、项目的确认,由引荐人向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会同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等相关单位审查确定。对引进项目或资金的奖励,只对一个自然人(单位),其他有关人员的奖励由第一受益人视其贡献大小,协商分配解决。引进资金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引进项目的投资额度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为准,税收以完税凭证为准。
21.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监察局、科工局、财政局、土地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督促落实。
22.本政策所列投资均指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实物、工业产权和技术投入的,依法作价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
23.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鼓励招商引资的政策均停止执行。
对接流程
1、发布优质企业投资意向基本情况
2、国科汇金政企平台初步筛选适合落地的地方政府(合作伙伴优先),并发详细资料
3、政企相关负责人在国科汇金会议室见面洽谈
4、布局企业赴政府实地考察并详细洽谈
5、政府相关人员赴企业实地考察并详细洽谈
6、签约
2017年度政企对接成功案例
1、北京富士特锅炉有限公司在天津宝坻区购地50亩,总投资2亿元,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2、天津众邦3M口罩,在天津宝坻区购地18亩,总投资5千万,年税收不低于400万;
3、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盐城大丰区成立150人的分公司;
4、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海南海口投资1亿元成立海南德丰银腾网络竞技有限公司;
5、神雾环保技术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在山西昔阳县以BOT的方式做垃圾处理和煤化工产业园区;
6、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山西昔阳县做全域旅游项目;
7、仟亿达集团(上市公司)在福建永安市投资生物质多联产项目;
8、中航铁服人力资源公司在天津武清成立分公司;
9、中清源科技股份公司在福建将乐县投资1亿元1万吨燃油清洁剂生产线。
如有意向进一步了解请联系:赵家绪
